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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孤女成“老赖”,司法错在何处
  • 作者:徐经理13316929205
  • 发表时间:2022-12-12 13:14
  • 来源:www.news.cn

近日,一名九岁儿童因为没有能力“替父亲还债”,被河南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引发广大网友高度关注。12月16日,金水区法院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我们错了!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新华社记者:
好的,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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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错了!”针对9岁女孩被限制高消费的裁决,涉事的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深夜致歉说,对未成年人发出限制消费令,不符合相关立法精神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已依法解除了限制消费令,将认真汲取教训,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放在最优先的位置,追求情、理、法相统一的司法目标。
据公开报道,事情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2012年,女童陈某的父亲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想卖房还债,但被陈某的母亲、外婆拒绝。女孩父亲遂杀害了母亲与外婆,之后被判处死刑。女童父亲杀人后,曾把房以69万余元卖给了王某。但王某交了55万元购房款后,房子没能过户。2015年,郑州市中院开始执行民事赔偿判决,对该房产予以查封。2018年,王某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归还购房款,得到法院支持。因女童陈某无力偿还55万元,法院对其发布限制消费令。
面对舆论的批评,法院道歉了。真诚道歉,难能可贵,有错能改,善莫大焉。
此案警示:如果司法仅仅局限于法律与事实的表层做反射式裁决,对法律精髓理解不深,对人间冷暖感受不透,势必会出现书生办案、机械司法的偏差。看似依法判案,实则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都不好,还让人对司法产生抵触情绪。
法官既要通法律,又要懂人情,判决上应天理、中符法律、下顺民情,人们才会真诚认同,才能有更多人由衷信仰法律。
法不容情,但法不外乎情,司法有温度,方可暖人心。